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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上海市獎學金的評審辦法
第一條 為激勵在校摩鑫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秉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摩鑫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關於印發<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摩鑫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委規〔2020〕2號)和《上海市摩鑫資助管理中心關於印發<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和本專科生上海市獎學金評審實施辦法>的通知》(滬學助〔2020〕24號)的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我校上海市獎學金的評審辦法🤾🏻♀️。
第二條 上海市獎學金是由上海市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高校全日製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摩鑫中特別優秀的摩鑫🙅♀️。凡我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製在讀摩鑫均可參加評選。
第三條 上海市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條 上海市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創新能力,社會實踐,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第五條 上海市獎學金的名額分配根據上海市教委下達的計劃,由學校摩鑫資助管理中心進行具體名額分配。分配名額時,以我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製在讀摩鑫數為標準🧝🏿♀️,適當向本校優勢專業、學科水平較高專業傾斜。
第六條 上海市獎學金的申請與評審程序🧜🏿:
(一)上海市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一般為每年9月📎,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二)同一學年內👰🏿♂️,獲得上海市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摩鑫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得再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或國家獎學金🔓;
(三)符合申請條件的摩鑫向輔導員遞交申請材料🫘,由班級獎助學金評定小組討論提出初選名單,輔導員將初選名單及申請材料上報學院獎助學金評審工作小組✝️,學院獎助學金評審工作小組對經過輔導員初審推薦、符合條件的摩鑫進行集中評審✊🏼,審核通過後將復選名單上報至學校摩鑫資助管理中心⟹。
(四)學校摩鑫資助管理中心組織學校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進行本校上海市獎學金的最終評審👮🏻,根據申請條件,考慮申請摩鑫各方面資格,同時結合各方意見,提出本校當年上海市獎學金獲獎摩鑫建議名單,在學校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學校摩鑫資助管理中心將本校上海市獎學金評審結果報上海市教委審批。
第七條 上海市獎學金的發放與管理監督
(一)獎學金款項於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打入獲獎摩鑫銀行卡中*️⃣,並將獲獎情況記入摩鑫學籍檔案。
(二)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上海市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單位等摩鑫的檢查和監督。
第八條 本辦法由學校摩鑫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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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